2016-02-16

以法律來規範廣告物設計營造出都市景觀美感

從「京都市屋外廣告物條例」思考「北門周邊廣告物都市設計準則」如何制訂?

text/設計發浪designsurfing

 

 

【圖片出處】

最近台北市長柯文哲拆除北門高架橋,讓清代古城門重現人間,有網友指出,對比左邊日治時期建築的台北郵局,以及右邊那棟看不出什麼風格卻離現代最近的高樓,三者對比更顯感嘆。而柯文哲在工程完成後,實際走訪北門附近探勘,發現周遭的路燈與廣告有待改善,將制訂「北門周邊廣告物設計準則」,讓附近的招牌不再成為影響市容的因素。

《聯合報》報導,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文明表示,「北門周邊廣告物都市設計準則」有兩大原則,一是「單純化」,周邊景觀不要有複雜的立面線條,二為周邊建築物晚間不要有閃爍的霓虹燈;公園處副處長曹彥綸說,昨已進行初步綠美化,另外等西區門戶的都市計畫完成、文資審議通過,會開始整頓北門周邊廣場景觀,預定明年6月底完工。 

這也讓人想到過去京都市為維護京都整體古都歷史形象制訂的「屋外廣告物條例・規則・告示」,在經過7年各界討論之後,於2014年9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,不合乎「屋外廣告物條例・規則・告示」設計規範的招牌都將被強制拆除。

 

 「京都市屋外廣告物條例」十分嚴格,許多會影響市容的廣告招牌直接被禁止不可使用。

 

而直接貼於建築物上的廣告招牌則限制不可超過牆壁高度。沒有屋簷的建築物則限制廣告招牌不可超過最上層內部鋼筋。

 

 

甚至連關東旗的擺設都做了限制與規範。可說是為防範業者鑽漏洞做到滴水不漏的招牌設置規定。